
案件詳情
2024年5月18日,福建省行政執fa部門在開展工業煤氣企業安全生產“暗查暗訪"檢查時,發現某鑄造公司一期1號爐設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實時數據,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,依據《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》第四條第六項,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。行政執fa部門當場責令停止使用1號爐并限期消除事故隱患。
處理結果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di一百零二條,結合該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有關規定,行政執fa部門對該公司罰款2.1萬元。
案件提示
工業氣體監測報警裝置不僅是安全設施,更是法律規定的“生命線"。若報警信息無法被實時接收與響應,則裝置形同虛設,企業將面臨事故風險與法律追責。
依據《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》第四條第六項,煤氣生產、回收凈化、加壓混合、儲存、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、活動室、休息室、操作室、交接班室、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,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、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,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,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。
安全生產,防患于未然。尤其是現在歲末年初之際,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期、多發期,更需要及時檢查安全監測報警裝置,一旦發現儀器老化、故障或安裝不符合規定,達不到安全監測效果,一定要及時更換儀器,避免出現生產事故或被行政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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